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吗
一、一般分公司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吗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虽然分公司可以参加诉讼,但是其法律后果最后仍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签约主体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不能单独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也有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且这样的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公司诉讼代表人怎么去确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律师解答
公司诉讼代表人一般按照公司章程确定,分公司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诉讼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四、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可以。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