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被毁损,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一、借据毁损,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的。
3、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通过证据补强,即确立的是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
二、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三、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一是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条
四、现在借条被撕毁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1、借条被撕毁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还是需要经过其他证据的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有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和核实。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