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工商登记的财务负责人 工商法人变更后税务登记证怎么办
一、如何变更工商登记的财务负责人
1.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二、实行认缴制后如想变成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司,能否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情形的,或股东根据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引用法规
[1]《公司登记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三、工商法人变更后税务登记证怎么办
工商法人变更后税务登记证的处理,如下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