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放款不到场可以吗 你好,向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需要本人到场嘛
一、抵押贷款放款不到场可以吗
严格来说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是必须本人到场签字的,对于抵押贷款放款不到场可以不问题的具体规定,这个不同的地区,要求是不一样的,在大连这边可以不用本人到场签字,这里必须做1000元以上的全委托公证才有效(公证中有此项),而同是大连这边的,大连金州的一个辖区就不行,无论你办理的委托公证多么全面,在做抵押手续的时候必须房主本人到场签字才行,不然做不了手续。
二、贷款担保人未到场可以办理贷款吗?
您好!关于“贷款担保人未到场可以办理贷款吗?”的回复如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贷款担保人可以贷款吗这一问题,你需要了解以下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三、你好,向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需要本人到场嘛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十七条
[2]《担保法》 第十八条
[3]《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4]《担保法》 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