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单位受贿违法,受贿罪构成要件

单位受贿违法,受贿罪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6:24:46刑事辩护1461
单位受贿违法,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回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二、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都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三、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都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四、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相关解释包括什么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五、关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130.html

分享给朋友:

“单位受贿违法,受贿罪构成要件” 的相关文章

犯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规定刑罚

犯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规定刑罚

一、犯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规定刑罚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规定定罪刑罚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十几次盗窃能缓刑吗 盗窃多次和抢夺能判缓刑吗,规定是什么

十几次盗窃能缓刑吗 盗窃多次和抢夺能判缓刑吗,规定是什么

一、十几次盗窃能缓刑吗 我国法律规定,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实施盗窃行为5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2、实施盗窃行为3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两万,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3、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差异 2023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差异 2023

一、抢夺罪、抢劫罪具体差异有何2023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盗窃罪的法定刑事责任

盗窃罪的法定刑事责任

一、我国刑法中盗窃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我国法律中盗窃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丢失枪支不报犯罪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丢失枪支不报犯罪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一、有关丢失枪支不报犯罪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检解释规定暴动越狱罪重要

最高检解释规定暴动越狱罪重要

一、最高检暴动越狱罪相关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节录)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二十五)罪犯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暴动越狱案)。引用法规[1]《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第二条二、最高检暴动越狱案件解释规定重要都有哪些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节录)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二十五)罪犯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暴动越狱...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成立犯罪有哪些刑事判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成立犯罪有哪些刑事判处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成立犯罪有哪些刑事判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成立犯罪的有哪些刑事判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成立犯罪的刑事判处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有什么刑事判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绑架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绑架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一、有关绑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4年4月8日 法复[1994]6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1年11月8日 法函[2001]68号3.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