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特殊羁押期限,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三、另算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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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久,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
314、
711-14日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0737日总的计算公式(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三、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多久,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四、逮捕期限是多久,最长能有多长时间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复杂不能如期侦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侦查期限可以延长1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退档补侦两次,每次一个月。
五、逮捕在羁押期限内作出的时效是多久
1、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