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不赔,找社保局劳动局没人处理,找谁处理?
一、工伤公司不赔找社保局劳动局没人授理,找谁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遭遇工伤而老板不赔偿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一是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此依法处理,而劳动行政部门对此的调查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是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二、公司没有交社保,员工受伤,公司可以去劳动局报工伤吗
一、没有购买社保也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认定工伤后赔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二、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三、工伤社保局赔给公司还是个人
1、工伤社保局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应在三十日内到账。
2、工伤判定为伤残等级以后,如果公司有位劳动者交纳社保的,则公司只需要承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四、员工工伤要找社保局吗
1、不是这样的,应该是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具体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专门机构评定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五、工伤认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管辖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