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进行审查,
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怎么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书面审查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1、对制作主体资格审查。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对制作时间审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制作形式审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和形式均作出了规定;
4、对送达程序审查。即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是否规范。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