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行政复议是否中止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一、提行政复议是否中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中止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复议可以中止执行么
根据《民法典》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69条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