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的方式有哪些 刑诉法传唤的法规具体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警示训诫的方式有哪些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
二、训诫法律效力有哪些
训诫的法律效力:1、训诫是公安机关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对信访人进行法律教育的一种措施,经训诫信访人拒不改正,在信访中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刑诉法传唤的法规具体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四、最高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解释重要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