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都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都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简易送达。
4、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二、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通常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三、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文书送达方式有以下方式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