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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8:55:26公司经营2050
股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股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么,有没有规定?

股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出资设立公司取得。除此之外,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股权的取得方式的话,还包括有一般的受让股权的取得,还有就是通过继承或者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取得公司股东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的区,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份转让,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股权转让,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三、持有股权是否就是原始股?

持有股权不一定就是原始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四、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什,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股东,使其他股东掌握更多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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