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祱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工程款结算方式有什么
一、房产祱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的住宅用房目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他房产的房产税和面积没有关系,有以下有两种方法计算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
1-
30)×
1.
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所以,多大的房子都要交房产税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下列房产免收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二、河源找律师诉讼费怎么算,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工程款结算方式有什么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13条
四、河源找律师诉讼费一般怎么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