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如何注销已办理好营业执照但尚未经营过的公司
一、公司办理好营业执照后没有经营过,现在要注销,要怎样注销
办理注销手续即可。办理具体步骤
一、清算组备案有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散,须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局备案。清算组备案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该决议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二、清算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向申请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三、税务注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需向公司注册地税务专管员联系,按其指示进行税务注销程序。
四、工商注销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申请注销登记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股东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股东会确认决议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4、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销公司分公司需要登报吗,有何规定
分公司注销不需要登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总公司追偿债权,因此分公司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条
三、分公司注销需不需要登报,有何规定
分公司注销不需要登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总公司追偿债权,因此分公司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条
四、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吗,有何规定
分公司注销在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条
五、公司注销怎么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