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抵押权人、假扣押
一、不动产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虽然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产的种类较多,每一种类的不动产因其不同的法律关系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遇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况时,一定要区别对待,谨慎处理。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主要有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使在抵押双方签了抵押合同,也办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是无效的。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的租赁权能否抵押”、“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相关问题的解答。不动产抵押活动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操作起来却十分复杂。如果分不清抵押物的性质,看不清抵押物所属的法律关系,很可能使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并解决,您也会省心不少。
二、一般担保欠债人死亡抵押权怎么实现
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1、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2、可以找债务遗产继承人来进行协商归还钱款。行动建议
1、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担保人进行偿还,这样才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抵押权人、假扣押
一、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
(二)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二、什么是抵押权人、假扣押
(一)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其消极权能实质就是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赋予抵押权人各项“自卫”的权利,以恢复对抵押权的完满状态。
(二)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为金钱给付时,为防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给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假扣押。申请假扣押的债权人如未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债务人可申请撤销扣押,申请假扣押的债权人应提供担保,如因申请假扣押不当给债务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赔偿损失,如债务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法院可撤销假扣押。
四、有担保债权算破产债权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担保权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我们在申请破产清算之后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2]《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五、民法典规定担保债权是抵押权吗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