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名家经济适用房适合哪些人群?
一、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盛世名家经济适用房怎么样
下面是关于经济适用房怎么样问题的回答经济适用房已经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十个春秋,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国家为了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多项税费,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这就降低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要比商品房低10%-20%,因此,在当今商品房价格高不可攀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便成了市场中的香饽饽。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经济适用房并不经济。以北京当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例,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所以我们暂且把月工资2000元假设为北京的中低收入,那么如果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真正的中低收入者不仅难以承担起巨额的首付款,而且每月的月供也将会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二房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由于开发商、监理部门和买房者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被揭发后还时常以建造经济适用房利润低为由替自己的违规行为开脱。有些开发商为了压缩建设成本,通常要提高住宅的容积率,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大多呈现三大弊端楼间距太窄、见阳光不多、人多电梯少。三当前我国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如火如荼,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却逐年下降。去年经济适用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3.
6%。这一方面是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极为稀缺。这就必然造成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紊乱。四市场上不断传出部分住房宽裕的官员和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一套甚至多套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或者出租。这样不仅使政府的补贴以及公众资源流向了非目标对象,而且给政府权力的寻租提供了机会。五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大户型”、“高档化”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户型不是中低收入阶层所需要、所能负担得起的,严重背离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在经济适用房各种弊端日渐暴露的情况下,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经济适用房已经走进死胡同,强烈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笔者认为,废除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可行,一方面因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有利于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扬。针对种种弊端,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首先要严格审核购房者的资格,避免申请者以伪造的个人信息进行骗购。我们要严厉追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责任,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进行大力度的惩罚以及曝光,对揭发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进行奖励。其次要对地方政府机关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规购房行为,决不手软,对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约束地方政府不去滥用职权,使更多的经济适用房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所购买。
二、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特征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我想问一下针对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2、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的商品房。需要的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3、国家还规定,未满5年就上市交易的,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适合什么样的人群
1、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6、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7、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8、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