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一份准确无误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样本,该怎么去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样本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样本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材料准备齐全以后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以后就可以领取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怎样办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但是为了避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要怎样办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与个体工商户成立一样,当符合个体工商户成立条件的,登记机关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日内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一般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身份关系证明、营业场所证明及其他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但是为了避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引用法规
[1]《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怎样审的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是指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报,不按规定报送的,该个体工商户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引用法规
[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怎样审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是指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报,不按规定报送的,该个体工商户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引用法规
[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