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办理本人不去,材料齐全,也能办理吗?
一、办理居住证明如本人不去但材料齐全能办理吗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需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如果确实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可委托代办人办理居住证。
2、代办人需要持代办人身份证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和房屋租赁合同到当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二、身份证丢失,想办居住证明可以用护照和暂住证办理吗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身份证在外地掉了,去派出所办理没有户口簿和居住证能办理吗
可以补办。本人只要携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一、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二、两种情形不能异地办理
1、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四、只有户口本可以办理居住证吗?我身份证丢了可以办理吗
1、居民身份证丢失,是无法使用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办理,是明确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才可以办理,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身份证证件无法用于办理居住证。建议公民补办身份证以后再前往办理居住证。
2、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引用法规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