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
一、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很多人以为安置房是没有产权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是对被拆迁城镇居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或这些人用自己以前的房屋土地与政府交换了现在的安置房。安置房几年能办房产证是如何的呢?安置房产权多少年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安置房产权证办理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
2、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
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3、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4、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那么安置房就与一般商品房一样了,此时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要是你想了解如何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知识。
二、安置房有没有房产证,有没有房产证,产权多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安置房房产证问题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上述即为安置房有没有房产证的,谢谢采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安置房有房产证如何过户,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四、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五、房子五年没办房产证,开发商不给办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以下是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答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