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辽宁大连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具体规定
1、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二、在北京交的公积金,可不可以在大连公积金贷款买房
1、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2、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三、大连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能否留案底取决于是否判刑。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会留下案底的。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